本民族传统购房屋建筑形式是竹木结构的木桩斜顶楼房,有方形及椭圆形两种。房屋大小不一,陈设简单,起居饮食都在一处。困火搪而眠,许多贫苦农民无被盖,垫竹篱,盖蓑衣,烧火取暖。与汉族、彝族杂居或毗邻而居的拉祜族,通常采用土掌房或竹木结构的低矮草房,建于向阳的平坡上,贫户一般不开窗,不分间,一家数代分床同宿,床临火塘四周,以便夜寒取暖,居室十分简易。此外,在澜沧县原糯福区一带,民主改革前尚保留着大家庭公社集体居住的大房子。大房子为竹木结构木桩的双斜面长形草房,一般的长十八至二十米,宽八至十四米,内分成若于间,供各个个体家庭居住,多达一百三十余人,居室外设有各户火塘。此种大房子,大多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、五十年代初随着家庭公社曲解体而消失。
拉祜语中的“底页”,意为一个大家,实际上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共同生产劳动、共同消费的大家庭公社。大房子,便是大家庭公社成员共同居住的住房。
在新中国建立之时,西双版纳州拉祜族的拉祜纳支系,还普遍保留着拉祜语称为“底页”的大家庭公社。拉祜纳聚居的自然村内的住房,多是占地近百平方米的大长房。
大家庭公社成员共居的大房子,是一楼一底的“干栏”式竹楼,以栗木为柱,圆木为房梁,苦竹做椽,茅草盖顶,竹笆隔墙。大房子呈长方形,高七八米,面积几十平方米或百余平方米不等。人丁兴旺的底页,大房子显得很长,人少的底页,大房子的面积相对较小。大房子的楼室距地约1.5米左右,四周围有栅栏,用于关猪、鸡,堆杂物、柴禾。楼门有开在长房两端的,有开在长房向阳一侧正中间的,门前搭架着可供两人并排上下的宽木梯。楼室内不开窗户,有的是中间设一条走廊,两则是用竹篱隔成小间的居室,居室门口是火塘。有的大房的楼室分为左右两半,一侧是居室,一侧是火塘。大房子的两端各搭有一个宽大的阳台。大房子内的居室按对偶小家庭“底谷”分配,一个一夫一妻小家庭居住一间,占有一个木框中填土铺成的火塘,火塘上安有三块锅桩石,摆有一只土锅(砂锅)。每个称为“底谷”的小家庭,都自己生火做饭,分户用餐。大房子附近或村寨边沿,建有一供“底页”大家庭共同的仓库,装有共同劳动收获的粮食。仓内粮食,有按户分格保管的,有不分格保管的,由家族长“页协帕”按需要分配的。另有收入的小家庭,往往还另建有自己的小仓库。
这种大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大房子,主要供家族成员农闲时或举行节庆活动时居住。从事生产活动的时候,各个“底页”小家庭便分散居住在自己负责耕种的田地边,大家庭成员时集时散,其住房也分为大家共居的大房和各户分居的地棚,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居住习惯。
拉祜族的住房,还有一种占地仅几十平方米的“干栏”式小楼,楼的形状有方形的、有圆形的。楼上住人,楼下堆杂物,登楼之梯仅是一根独木或两根捆在一起的圆木。这种独屋,是已无其他家族成员的个体家庭的居室。
70年代以来,随着历史的发展,社会的进步,拉祜族的“底页”逐渐解体,“底页”成员共居的大房也随之消失。个体家庭居住的草顶竹楼已成为人们居住的主要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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