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
回族婚俗

  回族婚姻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,《古兰经》规定,女孩九岁,男孩十二岁为“出幼”,即少年时期结束,可以结婚。因此,伊斯兰教流行地区早婚现象较严重。在通婚范围上,回族限制同乳兄第姐妹结婚,同时,实行严格的单向民族内婚,即回族男性可娶其他族女子为妻,回族女性决不能与其他族的男性通婚。

  回族婚事先从订婚开始,媒人前往女家提亲,女家父母一般不表态,等到回族节日,男女双方及父母互相相看。如果相中,在下一个主麻日前,女方才收下媒人带来的男家送的茯茶等礼物。订婚这天,女家把男家送来的茯茶分成若干小块分送亲友邻里,并给未来女婿回送由姑娘亲手缝制的衣帽鞋袜等礼物。

  结婚吉日由阿訇挑选。结婚前一天,新郎新娘不能见面。双方家长分别请阿訇给新郎新娘念经赎罪,然后女家为新娘开脸、沐浴,男家为新郎修面、沐浴。 婚礼当天清晨,阿訇在男家跪诵《古兰经》,饭后,新郎在伴郎、媒人及阿訇的陪同下,带上核桃等礼物,到新娘家娶亲。婚礼大都在女家或清真寺举行。先由阿訇诵读《古兰经》,然后念《尼卡哈》经,为新婚夫妇祈祷。仪式结束后,双方家给围观的人们撒核桃、红枣等喜果。

  解放后,回族的婚俗有很大的变化,城市青年订婚、结婚的日子不一定选在主麻日。新娘的装束也有很大的变化,过去新娘要脱下少女带的绿色盖头,换上黑色盖头,现在有的回族新娘头带白色小帽,大多数妇女把头发露在外面。在通婚范围上,虽不禁止女性与非伊斯兰教男性通婚,但单向民族内婚习惯仍然存在。